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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社县东升互联体干部教师交流实施方案

2014年08月11日 08:15:30 来源:榆社东升小学 访问量:315

榆社县东升互联体干部教师交流实施方案

 

根据《晋中市义务教育学校干部教师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教人字(2014] 20),及《榆社县2014年义务教育学校干部教师交流工作实施细则》(榆教字【201493号)文件精神,为确实做好东升互联体教师交流工作,推动互联体内师资的整合与提升,促进教师资源在互联体内的合理流动,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现结合东升互联体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均衡发展”的指导思想,遵循“统筹兼顾,科学合理,稳步推进,促进均衡”的原则,将教师交流工作与职称聘任相结合,以调整教师队伍结构、加强学科建设为导向,促进教师由县城学校向农村学校、由超编学校向空编学校合理流动,进一步推进骨干力量均衡配置,教育均衡发展。

二、交流对象及范围

1、义务教育学校正、副校长在同一学校任同一职务满6年的。

2、互联体内学校男5 0周岁(1 96511日前出生)、女45周岁(197011日前出生)及以下,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学校中层干部和教师。

3、交流年龄、校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每年8月底。

三、交流形式

(一)互联体内干部教师交流

1、在互联体内由龙头学校牵头进行干部教师交流。交流时,采取人走关系留。

在农村小学任教满3年,具有培养潜力的特岗教师,可交流到东升小学顶岗学习,1年后返回原校任教。

2、根据互联体内各学校教师编制余缺,学科结构等情况,在本互联体内合理选派交流教师,互补编制余缺、解决教师超编、学科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二)跨互联体干部教师交流

确因工作需要,需跨互联体交流的,学校提出申请,教科局统筹解决。

根据20138月教科局局务会议决定,县城学校之间流动的,采取人走关系走,不计交流经历。

 (三)支教

继续执行《榆社县2013年义务教育学校干部教师交流工作实施细则》之要求,此外,县城学校无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教师,到农村学校交流满1年后,视为具有农村学校支教经历。

    四、交流比例

    今年干部教师交流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本校符合交流范围和条件教师总数的1 0%

    通过交流,各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中,县级以上骨干教师要达到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10%

    五、交流期限

    根据学校地理位置和艰苦程度,东升互联体内农村学校划分为远、中、近三个圈层。城区教师交流到远层农村学校的,交流时间不得低于2年,城区教师交流到中、近层农村学校的,交流时间不得低于3年。其他形式交流原则上不得低于3年。交流时间以实际交流年限计算。

    近层:东汇中心校、小杜余沟中心校;

    中层:云竹小学、桃阳中心校;

远层:河峪中心校。

六、相关规定

1、干部、教师交流经历作为申报中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

2、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县级及以上模范或优秀教师、模范(优秀)班主任、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等骨干教师,根据互联体工作需要应带头交流。

3、不在交流范围的其他干部教师,因互联体工作需要,可就近安排交流。

4、连续2年学校考核排名位居后11 0的教师,不得纳入交流范围。

5、今年参与交流的干部教师(含已不在交流范围自愿参与交流的教师)要与派出学校、派入学校签订三方交流协议书,明确交流期限、岗位职责、履职目标、相关待遇等内容。

6、教师原则上必须在完成一轮(可以小循环计)教学任务后方可交流,因学校工作安排造成教师个人不能完成1轮教学任务的,由本学校校务会研究决定是否交流,严禁中途离岗交流。(交流期满返校的除外。)

    7、在山区、丘陵地区农村学校连续任教满9年或在条件更为艰苦的边远农村学校、教学点连续任教满6年的教师,自愿继续留校任教的,可不进行交流,视为具有农村学校交流经历。

    艰苦边远学校范围:河峪中心校及所辖教学点。

山区、丘陵地区学校范围:云竹小学、桃阳中心校。

    8、在两所以上农村学校走教满3年的教师,视为具有农村学校交流经历。

    9、县城学校的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教师到农村学校交流,如交流校工作量不足,可以在原校承担工作任务,绩效考核由交流校负责(考核时应考虑在原校承担的工作情况)。

    10、凡教职工超编的学校,在安排教师交流时,对超编学科只向外派出交流教师,但不接收其他学校本学科交流教师。

    1 1、在怀孕、产假和哺乳期或长期患病及其他特殊原因的教师,经教科局批准,可暂缓交流,暂缓交流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1 2、县城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干部、教师,享受相应农村教师补贴,农村学校交流到县城学校的干部、教师不再享受农村教师补贴。

    1 3、交流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教科局核拔到派入学校,根据派入学校教职工考核结果发放。

    14、交流人员在交流期间未履行协议的,其交流经历不认可,不享受交流人员的相关待遇。

    七、交流程序

1、互联体内于810日前制定本互联体干部教师交流方案,由教科局包互联体领导同意后报人事股审批。

281 1日一15日,各校宣传发动,确定交流人选。

381 6日一81 7日,互联体内干部教师交流,同时报教科局跨互联体交流人员名单。

481 8日—819日,教科局安排跨互联体人员交流。

582 0日,全县干部教师交流工作结束。

68月底前,上报市局交流人员备案花名表。

 

附:《榆社县东升互联体2014年教师交流申请表》

 

 

 

 

 

榆社县东升互联体

0一四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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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榆社县东升互联体2014年教师交流申请表.xls (20kb) 下载
编辑: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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