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教育局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
管 理 办 法
(试 行)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实施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发放管理工作,确保家庭困难少年儿童顺利完成中小学学业,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1、持有本县低保救助证的家庭的学生。
2、农村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元的家庭的学生。
3、父母残疾或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贫困学生。
4、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学生。
6、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
7、独生子女或纯二女户的家庭贫困学生。
二、资助标准
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
三、申报程序
1、提出申请:由贫困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经所在学校、村委会调查核实无异议后申报,调查核实人员需签名。
2、县局核查:县教育局核查学校申报人数,依据各校实际寄宿生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下达资助指标到校,适当考虑照顾山区和边远地区学校。
4、公示名单: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学校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后,由学校张榜公示七天。
5、造册发放:在公示无异议后各中小学将实际发放的对象和金额,造具县教育局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花名册》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报电子文档至yxzz5678****@163.com。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造册报县财政局批示拨款直接拨付到受助学生家长账户上。任何学校不得抵扣餐费或其他费用。
四、加强管理
1、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惠民利教工作任务来抓,实行校长负责制,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做好家庭贫困学生的界定、公示、审批和上报工作。不得按在校学生平均分配补助资金,杜绝轮流享受或将资金拆开分摊到不同学生的做法。
3、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相关文件和本办法精神,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同时,要建立专门档案,将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花名册、公示照片等有关资料分年度建档备查。
4、县教育局将会同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各校贫困寄宿生数和资助金发放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同时每学期将各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名单统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对工作中出现不公示发放、克扣挪用等行为,将对责任人依法严肃查处,并追回相应资金。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