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爱心救助 > 浙江明确各类教育救助对象

浙江明确各类教育救助对象

2014年11月11日 11:20:08 来源:《中国教育报》电子版 访问量:342
浙江明确各类教育救助对象
可减免保育费学费住宿费

    本报讯(记者 朱振岳)《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近日开始施行,条例明确了各级各类教育救助的对象。条例规定,对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提供送教上门、远程教育或者其他适合残疾儿童特点的服务。

    条例规定,对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给予教育救助。条例提出,对教育救助对象,根据不同教育阶段,分别给予下列救助:对学前教育阶段的救助对象减免保育教育费;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救助对象免除住宿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营养餐等生活补助;对高中教育阶段(含中等职业教育)的救助对象免除学费、发放国家助学金;对普通高等教育阶段的救助对象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发放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安排勤工助学等救助或者提供国家助学贷款。

编辑:王应平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搜索框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静乐县杜家村学区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