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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责任督学进行“十项举措”督导的通知

2021年05月25日 08:51:34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访问量:287

 晋政教督办函〔2021〕21号

各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部门:

  近日,省教育厅印发《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十项举措》的通知(晋教基〔2021〕5号),这是我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五大管理”部署要求基础上,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省教育厅党组部署安排,为确保“十项举措”落实到位,特就督导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开展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十项举措”督导,是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关键举措,是“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各地各校要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专项督导为契机,切实推动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十项举措”真正落到实处。

  二、精准把握督导任务。各市要在严格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实现市本级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的基础上,指导所辖县(市、区)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将“十项举措”督导作为规范办学行为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和2021年责任督学的首要任务,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督导覆盖所有中小学校。要在严格落实“五项要求”的基础上,认真组织责任督学系统学习“十项举措”具体内容,全面领会把握督导要点,切实提升督导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三、努力提升督导实效。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教育督导部门,要组织责任督学严格对照《“十项举措”实地督查要点》(详见附件),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到年底,采取校园巡查、推门听课、查阅资料、核查核对、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深入各学校进行督导,原则上一个月到校督导一次。各市教育行政、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督查力度,采取交叉检查、随机抽查、实地督查等方式,对“十项举措”落实见效情况进行督查。

  四、切实强化整改落实。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责任督导要责成各学校及时整改、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对整改不落实的,要及时报告本级教育行政、教育督导部门进行通报、约谈。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我办将及时跟踪各市、县(市、区)“十项举措”督导进展并适时督导。对督导部署不力、落实不到位、與情反映强烈的市、县(市、区)及学校,将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各市务于7月20日前、11月20日前分别向我办汇总报送“十项举措”执行、督导、整改落实情况。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在各市、县(市、区)全覆盖督导的基础上,派出国家督学、国家特约教育督导员进行实地随机督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淑鱼,****

  电子邮箱:749846****@qq.com

 

 

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22日

附件:“十项举措”实地督查要点.docx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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