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切实推进我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左权县教科局教师交流方案,结合我校干部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交流方案。
一、交流原则
交流工作遵循“政策引导、以校统筹、因地制宜、合理流动”的原则,学校干部教师交流要与学校岗位设置和核编定员相结合,与教师队伍的结构调整和学科建设相结合,与教师的合理退出和录用补充相结合,与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聘用相结合,促进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合理流动。
二、交流条件及范围
1.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学校任教(任职)满6年以上的教师以及校级中层领导应进行交流。
2.县级(含县级)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教学业务骨干教师,应主动参加教师交流。
3.校级领导和教师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有2008年以来的异校交流经历,而且从2014年起必须到熟峪小学和教学点进行交流。
4.在评选特级教师或市级(含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教师荣誉称号时,被评选人应具有异校交流经历。
5.对于不在交流范围,本人自愿交流的,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参加交流。
6、根据左权县教师干部交流方案,符合视为有交流经历的可不参加交流。
三、交流形式及年限
1、盟区交流:县教科局划定的本学校盟区内的交流。
2、跨区域交流:县教科局划定的本学校盟区外的交流。
3、校内交流:学校根据需要或个人自愿进行的交流(含职称晋升交流)。
4、尾数交流:
按学校工作需要,上学年考核成绩尾数教师必须交流到教学点(郭家峪、安腰底、苏公、云头底、南会)和熟峪小学;专业英语教师尾数的交流到熟峪小学。需交流教师数按教学点和熟峪小学缺编教师数确定,按尾数顺序依次选出,先安排偏远教学点。
教师盟区交流年限和跨区域交流年限按教科局规定年限。
教师校内交流年限按实际情况签订合同。因职称晋升交流的年限为:熟峪小学3年,其它教学点2年,麻田小学和上口小学之间的交流或从其它小学到麻田、上口的逆向交流视为有交流经历,但不计入交流年限。
四、交流程序
1.教师写出个人申请。
2.中心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拟定交流人选,经中心学校审批后,方可交流。盟区交流和跨区域交流需经县教科局审批。
3.交流教师填写《交流审批表》、签订交流管理合同。
五、工作要求
1、盟区交流和跨区域交流办法和要求按照教科局干部教师交流方案执行。
2.交流期间,教师在一学年内因病、因事等请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将延长交流期限一年。
3、因晋升职称签订交流合同的教师,合同未满不得进行二次交流。负责不予推荐晋升职称或兑现职称工资。
4.对拒不接受交流或在交流期间拒不到岗、擅自离岗、私自雇人顶岗等严重违纪违规的教师不续聘或不调资,并要按照相关政策和纪律予以严肃处理。
2014年9月1日